公司股权转让办理中的那些常见的法律问题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第一百八十一项;
2、《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令第8号)。
申请条件:
有变更事项需求的典当行,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批
办理流程:
典当行变更事项操作流程
一、登陆上海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
二、核对本企业基本信息,确认企业信息正确无误,并通过基本信息审核;
三、填报本次需变更事项内容,由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后台信息核对;
四、将变更事项书面材料送交市商务委服务业发展处;
五、浦东新区区域内的典当企业变更事项须向浦东新区商务委申请;
典当行变更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
总体原则要求:典当行申请各类变更事项,其条件和要求应与最近一年度新设典当行的条件和要求保持一致。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文件 | 要求 |
股东结构变更 1) 总体要求:不同法人股东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法人代表;法人股东投资者不得与自然人股东及其他法人股东的投资者关联。股权转让一次不得超过50%,且下次转让须间隔一年以上。新进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 | |||||
1 | 变更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申请人拟写,参照普通公文格式,非格式文本(见范例)。主送单位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内容包括变更原因、原股东结构和变更后新股东结构。落款应为典当行名称全称及申请日期,并加盖典当行公章 |
2 | (原)股东会决议 | 原件 | 1 | 纸质 | 股东会决议指变更前所有股东参加的关于变更内容会议,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本次申请变更的内容,决议生成日期,并由全体股东盖章(法人股东)和签字(自然人股东) |
3 | 出让方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法人股东) | 原件 | 1 | 纸质 | 指出让股份的法人单位召开的关于变更内容的股东或董事会会议,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本次变更的内容,决议生成日期,并由全体股东或董事盖章(法人股东)和签字(自然人股东)。企业股东结构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机读档案) |
4 | 受让方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股东结构(法人股东) | 决议(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股东结构(复印件) | 1 | 纸质 | 指受让股份的法人单位召开的关于受让股份内容的股东或董事会会议,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本次申请的内容,决议生成日期,并由全体股东或董事盖章(法人股东)和签字(自然人股东)。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市商务委的日期在3年以上,要求成立满3年(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企业股东结构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机读档案)。投资人不得为个人独资或含有外资成分(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除外)。 |
5 | 受让方(增资方)出资承诺 | 原件 | 1 | 纸质 | 承诺书须注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等内容,并有生成时间和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
6 | 转让协议 | 原件 | 1 | 纸质 | 指出让股份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和受让股份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关于股份转让交易签订的书面协议,须载明转让股份的比例、交易价格、转让时间、协议产生日期,并由转让双方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
7 | (新)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 原件 | 1 | 纸质 | 指变更后所有股东召开的关于全体股东同意变更内容会议,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本次申请变更的内容,决议生成日期,并由全体股东盖章(法人股东)和签字(自然人股东);章程修正案指针对原章程关于股东股权章节修正内容,提供内容拟变更后的新章程正式文本(修正部分),并盖章 |
8 | 验资报告(*当转让价低于原股本金额时须提供) | 原件 | 1 | 纸质 | 相当于本市B类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本市会计师事务所须附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证书复印件)出具,报告披露的注册资本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的资本 |
9 | 支付凭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受让方提供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复印件(如银行转帐凭证等),或出让方收款凭证。要求出让、受让双方共同盖章或签字,并注明典当企业名称和转让股权比例、金额 |
10 | 工商营业执照正本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典当行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 |
受让方(增资方)为法人单位的还须提供 | |||||
11 | 截至近三个月内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相当于本市B类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本市会计师事务所须附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证书复印件)出具,具体要求是:截至审计日,拟投资设立典当的资金已体现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科目;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包括本次投资)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收入与税收缴纳相一致;收入与税收缴纳相一致;一年内未增资或增资前已具备相应投资典当行资质;主营业务收入持续正常,且收入与税收缴纳相一致 |
12 | 近2年度(指自然年)财务审计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相当于本市B类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本市会计师事务所须附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证书复印件)出具,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等等,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企业利润和实际纳税应与向税务部门上报的所得税申报表相一致,要求近2年度(指自然年)连续赢利 |
13 | 相关资信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须提交上一年度(自然年)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
法人股东涉及国有股份的还应提供 | |||||
14 | 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 原件 | 1 | 纸质 | 要求承诺: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在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资委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要求以正规公文形式出具单位加盖公章 |
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的还应提供 | |||||
15 | 上市公司的承诺函 | 原件 | 1 | 纸质 | 要求承诺:有义务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业务相关联的报表和材料等内容。要求该公司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 |
对自然人股东材料要求 | |||||
16 | 自然人投资资质法律意见书 | 除注明复印件外,其他为原件 | 1 | 纸质 | 律师事务所出具,主要内容包括:符合自有且合法要求的入股资金来源证明(主要指:与入股资金相匹配的个人所得税税单及个人财产变卖所得相关证明等);本人非公务员的证明;为居住在中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在近3个月内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及无重大债务和诉讼证明;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
增加注册资本金,除上述1-16项材料,还须提供 | |||||
17 | 验资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相当于本市B类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本市会计师事务所须附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证书复印件)出具,报告披露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的资本。验资证明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帐单、对帐单等复印件,每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
减少注册资本金要求提供 | |||||
18 | 变更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申请人拟写,参照普通公文格式,非格式文本(见范例)。主送单位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内容包括变更原因、原股东结构和变更后新股东结构。落款应为典当行名称全称及申请日期,并加盖典当行公章 |
19 | (原)股东会决议 | 原件 | 1 | 纸质 | 股东会决议指变更前所有股东参加的关于变更内容会议,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本次申请变更的内容,决议生成日期,并由全体股东盖章(法人股东)和签字(自然人股东) |
20 | 如有股东方退出,需(新)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 原件 | 1 | 纸质 | 指减少股东方后所有股东召开的关于全体股东关于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本次申请变更的内容,决议生成日期,并由全体股东盖章(法人股东)和签字(自然人股东)。提供内容拟变更后的新章程正式文本(修正部分),并盖章。 |
21 | 减持或全额退出股份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法人股东) | 原件 | 1 | 纸质 | 指减持或全额退出股份的的法人单位召开的关于减持或退出的股东或董事会会议,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本次变更的内容,决议生成日期,并由全体股东或董事盖章(法人股东)和签字(自然人股东)。 |
22 | 验资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相当于本市B类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本市会计师事务所须附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证书复印件)出具。 |
经营地址变更 | |||||
23 | 变更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申请人拟写,参照普通公文格式,非格式文本(见范例)。主送单位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内容包括变更原因、原经营地址和变更后经营地址。落款应为典当行名称全称及申请日期,并加盖典当行公章 |
24 | 股东会决议 | 原件 | 1 | 纸质 | 指全体股东参加的关于一致同意变更内容的会议,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本次申请变更的内容,决议生成日期,并由全体股东盖章(法人股东)和签字(自然人股东) |
25 | 新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场所要求:1、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2、自有产权或租期在3年以上的商业用房;3、能按照治安有关要求装修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营业、防盗、监控、消防等设施)。产权证上载明商业用途,租赁合同上载明用于某典当行经营 |
26 | 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位置分布图,装修合同,全体股东出具的依申请材料进行装修的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图纸可由装修、技防施工单位制作提供。装修合同应由全体股东或最大股东与装修公司签订。承诺书中应承诺开业时按照全国和上海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入网要求,安装相应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配备相应人员 |
27 | 章程修正案 | 原件 | 1 | 纸质 | 章程中有地址内容条款的,提交载有该款修正后的内容的页面(不需盖章) |
法定代表人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 | |||||
28 | 变更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申请人拟写,参照普通公文格式,非格式文本(见范例)。主送单位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内容包括变更原因、原法人代表姓名和变更后法人代表姓名。落款应为典当行名称全称及申请日期,并加盖典当行公章 |
29 | 股东会决议 | 原件 | 1 | 纸质 | 指全体股东参加的关于一致同意变更内容的会议,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本次申请变更的内容,决议生成日期,并由全体股东盖章(法人股东)和签字(自然人股东) |
30 | 简历 | 原件 | 1 | 纸质 | 单位人事部门、档案所在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
31 | 身份证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
32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求截至申请日该证明尚在有效期内 |
企业名称变更(分支机构名称变更) | |||||
33 | 变更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申请人拟写,参照普通公文格式,非格式文本(见范例)。主送单位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内容包括变更原因、原企业名称和变更后企业名称。落款应为典当行名称全称及申请日期,并加盖典当行公章。 |
34 | 股东会决议 | 原件 | 1 | 纸质 | 指全体股东参加的关于一致同意变更内容的会议,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本次申请变更的内容,决议生成日期,并由全体股东盖章(法人股东)和签字(自然人股东) |
35 |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1 | 纸质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中应当含有“典当”字样。分支机构名称应为“上海XX典当有限公司XX区分公司”,同一区内不同分公司可用路名加以区分。 |
注:对照需申请的内容准备相应申请材料,并请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